永鼎股份(60010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20094号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就本次拟对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其他应收往来款单独划分账龄组合,账龄 3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做出调整事项,永鼎股份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2023年 12月第二次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以供永鼎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之目的参考使用。永鼎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审核结论。我们的审核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永鼎股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后附的专项说明中所述的变更后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对永鼎股份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将原“账龄组合”划分为“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应收往来款账龄组合”以及“其他账龄组合”。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应收账款的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假设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前三年报告中适用,对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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