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0013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永顺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5,432,7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451,068.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245,421.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62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后续,公司又于 2023 年 11月 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 1,093.83万元。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收回。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 12月 27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以外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工程结算阶段,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工程款支付有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工程款结算支付的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结算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结算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含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利益的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永顺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泉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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