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批)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员工创造性与自驱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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