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002409):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编号:2024-044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并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公司对天职国际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克科技”)于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近三年中兴华所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广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翼和潘跃天,项目质量复核人刘锦英,其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王广鹏,近三年签署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翼,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跃天,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单位: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邱靖之,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天职国际2023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中兴华与天职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四、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天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