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特科技(002102):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时间:2024年10月27日 16:36:19 中财网
原标题:能特科技: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兴财光华在执行完本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 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年 1月 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执业资质: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人员信息:截至 2023年 12月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名,注册会计师 2,53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

业务规模:2023年度立信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出具上市公司 2023年度年报审计客户 67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 8.3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裁)人被诉(被仲裁) 人诉讼(仲 裁)事件诉讼(仲裁) 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 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 1,000多 万,在诉讼过 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 券、银信评估、 立信等2015年重 组、2015 年报、 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 年 12月 14日期间因证券虚 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 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起诉(仲 裁)人被诉(被仲裁) 人诉讼(仲 裁)事件诉讼(仲裁) 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 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涉及从业人员 75名。

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审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 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 时间开始在 本所执 业时间近三年签署/复 核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梁谦海2006年2006年2012年1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泽文2018年2016年2018年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勇2007年2007年2012年5家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梁谦海,权益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2023年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2023年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2023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2022年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2023年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2023年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2-2023年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2023年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邵泽文,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2023年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李洪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2022年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2022年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2023年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2023年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2-2023年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 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梁谦 海2021年 7月 22 日行政监 管措施中国证监会 广东证监局因在国联水产 2018年、2019年年报 审计工作中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 到位、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保 持足够的审计怀疑等而出具警示函
2梁谦 海2022年 2月 8 日行政监 管措施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因执行北京久其软件 2017年及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未对违规现 金交易进行充分关注、未对银行回单 备注信息等异常情形进行充分关注而 出具警示函
3梁谦 海2022年 6月 6 日行政监 管措施中国证监会 广东证监局因执行香雪制药 2019年度审计中控 制测试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 到位、对银行存款的细节测试执行不 到位、制定的个别审计计划未实际执
     行、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错漏的情况而 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拟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 1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比 2023年度下降未超过 20%。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所处行业的市场行情与立信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年度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已完成 2023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财光华在执行完 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 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通过邀标选聘的方式开展 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经评选小组评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公司聘任其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所处行业的市场行情与立信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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