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300181):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27日 16:40:39 中财网
原标题:佐力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送达各监事。

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通过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营销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监事周城华、曹勤芬、姚利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半数,监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监事周城华、曹勤芬、姚利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半数,监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监事周城华、曹勤芬、姚利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半数,监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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