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公司汇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传坤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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