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1年 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 2023年度业务收入 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家,审计收费 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繁荣,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海燕,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公司 2023年度审计任务,所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对致同 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提议续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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