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阳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 3人,实际表决监事 3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公司 2023年度审计任务,所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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