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688726):拉普拉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拉普拉斯:拉普拉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拉普拉斯 股票代码:688726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PLAC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吉康路 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12个月或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锁定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3,731,4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3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4年10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57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7.5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7.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9.8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超过50%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99.99%、98.67%、93.24%及84.02%,主要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其中对晶科能源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4.21%、48.55%、28.01%及24.85%,2021年晶科能源收入占比超过50%。 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超过50%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商业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客户的自身经营状况变化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若公司后续无法持续拓展新增客户或部分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或部分客户因技术路线等因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经营业绩高速增长不可持续风险 降本增效是推动光伏产业不断发展的内在牵引力,发展更高转换效率的光伏电池片技术是推动降本增效的关键举措之一。当前,光伏行业存在一定结构性过剩风险,先进产能和落后产能存在结构上的不平衡,其中,转换效率更高的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市场需求良好,下游厂商正持续增加产能建设;而落后产能因转换效率瓶颈,市场份额则会持续下降,因此光伏产业正处于先进产能对落后产能逐步替代的过程中。公司聚焦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核心工艺设备,经营表现与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发展趋势和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池片设备收入分别为9,095.43万元、121,699.32万元、266,918.62万元及243,697.81万元,对应的技术路线包括TOPCon、XBC(包括ABC、HPBC等)及PERC,其中TOPCon、XBC累计占比分别为71.35%、85.80%、98.76%及99.35%;随着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化规模扩大,公司将持续受益。 2021年以来,随着设备、工艺、材料等要素的逐步成熟,以TOPCon、XBC为代表的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技术发展加速。2021年下半年,TOPCon新建产能大幅增加;2022年开始,下游新建量产产线以TOPCon、XBC为主,且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开始规模化量产落地,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出货占比显著提升。报告期内,受益于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化进展,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358.14万元、126,585.03万元、296,616.03万元及254,115.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550.86万元、10,799.69万元、35,862.01万元及31,732.4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已发展至一定体量,收入和盈利基数水平显著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光伏新技术的发展阶段及演进程度、市场竞争情况、下游客户的投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若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发展演进到成熟阶段,而其他新技术尚未规模化开展,导致下游投资活动下降,或行业竞争加剧,下游客户面临经营压力,投资意愿下降,均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会面临经营业绩高速增长不可持续风险。 (三)新技术开发和迭代风险 光伏电池片技术的迭代与光伏设备的技术演进以及应用相互推动和成就,共同推动光伏电池片生产的降本增效。随着新技术的演进程度不断加深,设备厂商需要配合光伏下游进行持续的研发、验证和优化,不断对解决方案进行迭代,或开发新的设备以满足新的工艺技术要求。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的核心工艺设备主要覆盖了TOPCon、ABC、HPBC等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技术路线。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池片设备收入分别为9,095.43万元、121,699.32万元、266,918.62万元及243,697.81万元,对应的技术路线包括TOPCon、XBC(包括ABC、HPBC等)及PERC,其中TOPCon和XBC累计占比分别为71.35%、85.80%、98.76%及99.35%。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销售价值为112.96亿元,其中光伏电池片设备中TOPCon、XBC的占比约99%。光伏行业整体技术迭代较快,未来光伏可能面临技术迭代进一步加快、多种技术路线同时分散开展的可能性,这对设备厂商在技术发展方向的把握以及技术、产品的储备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判断光伏电池片行业的发展趋势(如N型电池其他技术路线、钙钛矿、叠层电池等),无法理解和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技术需求,新产品的开发应用在前瞻性、及时性等方面与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客户的具体需求无法有效匹配,可能会导致公司技术、产品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出商品无法及时验收导致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技术的逐步产业化应用,公司订单和交付均显著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25,208.84万元、165,349.10万元、545,043.20万元及514,060.52万元,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发出商品销售价值为81.66亿元,销售价值较高。 公司设备交付至下游客户处后,需经过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后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发出商品转化为收入时间与下游厂商的验收节奏密切相关。未来,如果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下游客户经营压力变大,或下游客户产线因技术工艺等原因导致进展缓慢,均会影响公司设备验收进度,公司会面临发出商品无法及时转化为收入、发出商品余额过高,从而导致占用较多经营资金并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风险。 (五)半导体分立器件设备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的风险 凭借技术积累和市场客户需求,公司逐步进入半导体分立器件设备领域,为此组建了专业研发团队投入资源,开发出氧化、退火、镀膜和钎焊炉设备等一系列半导体分立器件设备新产品,公司半导体分立器件设备目前正处于客户导入和验证阶段,报告期内的收入为0万元、564.60万元、1,714.40万元及2,124.00万元,半导体分立器件设备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尚未形成持续性、稳定性和规模化的销售收入。未来,如果公司半导体分立器件设备不能有效适应客户的需求或者公司设备工艺相对竞争对手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能力或者公司市场开发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372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39号”批准。本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拉普拉斯”,证券代码“688726”;本公司 A股股本为 40,532.6189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33,731,410股股票将于 2024年 10月 29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 (三)股票简称:“拉普拉斯”,扩位简称:“拉普拉斯” (四)股票代码:68872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5,326,189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532,619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731,41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1,594,779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221,169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实际控制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 2,026,63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拉普拉斯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1号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分别为 2,194,53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41%。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3,209,410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580,040股。 3、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 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司上市时市值为 71.26亿元。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35,862.01万元,营业收入为 296,616.03万元。综上,公司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佳继。 本次发行前,林佳继直接持有发行人 3,464.5283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9.50%;其控制的安是新能源、共济合伙、自强合伙、笛卡尔合伙、傅立叶合伙、普朗克合伙、普朗克六号合计持有发行人 8,645.2406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3.70%。根据上述持股情况,林佳继合计控制公司 33.20%的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林佳继直接持有发行人 3,464.5283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55%;其控制的安是新能源、共济合伙、自强合伙、笛卡尔合伙、傅立叶合伙、普朗克合伙、普朗克六号合计持有发行人 8,645.2406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1.33%。根据上述持股情况,林佳继合计控制公司 29.88%的表决权,仍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林佳继,1983年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505241983********,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 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学士学位;2008年 8月毕业于南洋理工大学,获博士学位。2008年 9月至 2012年 2月,就职于 Solar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of Singapore(SERIS),任研究员;2012年 2月至 2015年 5月,就职于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任研发总监;2015年 6月至 2016年 12月,就职于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总经理;2017年 2月至今,就职于发行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佳继。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 1:林佳继直接持有安是新能源 17.41%股权,并通过知享合伙控制安是新能源 82.59%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安是新能源 100%的表决权; 注 2:林佳继担任共济合伙、傅立叶合伙、普朗克合伙、自强合伙、笛卡尔合伙、普朗克六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该等合伙企业; 注 3: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佳继还持有华泰拉普拉斯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85%的份额,前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发行后 0.54%股权。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 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 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汇总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公司开展了多次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包括自强合伙、笛卡尔合伙、傅立叶合伙、普朗克合伙、普朗克六号、普朗克一号、普朗克二号、普朗克三号、普朗克四号、普朗克五号、普朗克七号、普朗克八号。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架构如下: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自强合伙 自强合伙系实际控制人林佳继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自强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1.47%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笛卡尔合伙系实际控制人林佳继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笛卡尔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1.47%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傅立叶合伙系实际控制人林佳继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傅立叶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2.94%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普朗克合伙系实际控制人林佳继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普朗克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2.73%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