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启东G1 (184619): 2022年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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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1:46: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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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2启东G1 : 2022年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84619.SH 债券简称:22启东G1
2022年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日
? 债券付息日:2024年11月4日(因2024年11月3日遇休息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022年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
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1月4日(因2024年11月3日遇
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4
年11月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年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
2、债券简称:22启东G1。
3、债券代码:184619。
4、发行人: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于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和第7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
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3.43%。 | |
|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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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9年11
月2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一次,附本金分期偿
付条款,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
年度,每年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以上
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并支付。
9、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1月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43%,每手
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4.3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4年11月4日(因2024年11月3日遇休息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
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新联村(启东秦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内)
联系人:顾妍
联系电话:0513-80790652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8层
联系人:李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286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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