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603355):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6:01:06 中财网
原标题:莱克电气: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电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莱克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173,113.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1,826,886.80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10月 20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SHAA1B0003)。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 3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莱克电气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 总额募集资金累 计使用金额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投入比例
1年产 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 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 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 项目(一期)75,490.0044,258.9531,231.0558.63%
2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 活小家电 125万台扩建项目14,311.009,410.834,900.1765.76%
3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 目12,118.696,281.905,836.7951.84%
4补充流动资金17,263.0017,263.000.00100.00%
合计119,182.6977,214.6841,968.0164.79% 
注:上述“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1,968.01万元,未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1,175.89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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