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对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羊亭基地项目”)部分设备予以调整,是基于对羊亭基地项目所需用设备论证的基础上,对公司生产流程进行集约化生产改造,对拟购买设备进行优化配置,能够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生产效率。 2、本次关于羊亭基地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均没有发生变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同意意见,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7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6,000,000.00元(不含税)后,余额人民币694,000,000.00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8,068,396.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31,603.77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12,152.13万元,建设期12个月。本项目拟在羊亭基地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并扩建立体仓库,通过引进喷粉线、电泳线、五轴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龙门镗铣床等先进设备对现有下料车间、涂装车间、机加工车间改造升级新建自动化立体仓库,致力于将羊亭基地改造为规模化的高端空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进一步提升空港装备产线的生产效率。项目建成达产时,将实现新增95台空港装备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订单数量增长迅速,对产能需求不断增加,公司拟调整羊亭基地项目的各生产工厂布局,采用集约化生产模式,在羊亭基地设集中下料中心,集中喷涂中心,集中焊接中心,将该区域原规划部分设备更换安装地点,同时采用更加合适的设备型号,提升生产效率,提高公司产能,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 (二)本次部分设备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以上生产需要,为提高公司产能,保证设备的适用性,公司拟对羊亭基地项目部分设备投资进行优化配置,以及将羊亭基地的部分设备调整到生产二厂。部分设备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调整前:
公司将羊亭基地的部分设备调整至生产二厂,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内容、产能规划、产品规划、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羊亭基地的基础上,新增生产二厂为实施地点,将部分设备投放于新实施地点。该新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土地厂房所在地,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积极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决定符合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于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海广泰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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