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3012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6:35:41 中财网
原标题:飞沃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0月 25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徐慧、曾红、王赓宇、单飞跃、夏劲松,会议由董事长张友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内容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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