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孔玉生先生、万洪亮先生及朱晓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所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11月18日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认真核实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提名程序,同意提名谭克先生、谭伟先生、张庆忠先生、朱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11月18日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核实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及提名程序,同意提名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万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当选后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总额不超过 25,000万元(含),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以上资金额度自2024年10月2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续 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 8.35亿元(其中募集资金购买 2.4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 5.9亿元),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9.07亿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 50%,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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