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11月18日任期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赵海林、王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非职工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进行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一致同意此议案,同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相应的进度跟踪及风险防控措施。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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