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6:45:39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电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11月18日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谭克先生、谭伟先生、张庆忠先生及朱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及万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 7名候选人均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程序、提名程序、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选举产生 4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3名独立董事任期均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克先生,197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镇江市第六届至第八届人大代表。1992年底至2000年,谭克任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厂副厂长。2000年2月至2006年8月谭克任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领导创建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至今;2009年8月起至2021年11月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11月起至今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6月起兼任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2020年3月起兼任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截止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谭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4,478,513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1.13%。谭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谭荣生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谭伟系兄弟关系;上述父子三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谭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其它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谭克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谭伟先生,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EMBA,正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党员,镇江市第五届、第七届、第八届党代会代表。1995年8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厂;2000年2月至2009年8月历任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8月起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至今;2021年11月起至今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止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谭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4,478,513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11.13%。谭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谭荣生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谭克系兄弟关系;上述父子三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谭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其它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谭伟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张庆忠先生,1968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2011年8月至2017年3 月就职于法罗力暖通温控技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年4月起就职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9月起至今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庆忠先生目前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张庆忠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朱晓龙先生,1988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上海森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5年7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任机械维修工程师;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就职于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任大客户经理;2020年4月起就职于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24年2月起任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1月起至今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朱晓龙先生目前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朱晓龙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玉生先生,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会计学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主要从事会计学、企业理财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近年来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十余项,是江苏省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兼任深圳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起至今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玉生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许良虎先生,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大学副教授。2001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主任,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任江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兼中心办公室主任;现兼任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起至今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良虎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良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万洪亮先生,男,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学位,二级律师,江苏三法(镇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司法部第三批援藏律师,曾担任中共镇江市京口区第八次党代表和政协镇江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现任镇江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第九届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镇江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首届镇江市十佳青年法学名家。2020年12月起至今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洪亮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洪亮先生从未发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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