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300098):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4-066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30日、10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 0.01%。最高成交价为 4.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13,2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日、2023年 12月 4日、2024年 1月 3日、2024年 2月 2日、2024年 3月 2日、2024年 4月 2日、2024年 5月 7日、2024年 6月 4日、2024年 7月 2日、2024年 8月 2日、2024年 9月 3日、2024年 10月 9日分别披露了截止至 2023年 10月 31日、2023年 11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月 31日、2024年 2月 29日、2024年 3月 31日、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5月 31日、2024年 6月 30日、2024年 7月 31日、2024年 8月 31日、2024年 9月 30日的回购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0、2023-077、2024-001、2024-005、2024-010、2024-013、2024-035、2024-048、2024-054、2024-055、2024-064、2024-065)。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3,395,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 0.20%。最高成交价为 4.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397,2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的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计划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贾幼尧先生的配偶王云兰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 4,449,600股(具体减持期间为 2024年 7月),其减持系个人资金需求,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若后续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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