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 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关于印发<关于 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管理,是指通过建立组 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方 式,保障公司业务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合规有序运行,防范公司重大重要风 险。 第四条 内部控制管理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贯穿决策、执行和监 督全过程,有效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须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基 础上,关注重点领域、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须在公司治理结构、组 织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 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运行规模、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持续改 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防止制度缺失和流 程缺陷;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 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内部控制工作应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 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预算管理、 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重 大风险管控、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 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 性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主要围绕以下要素进行实施: (一)内部环境。设置治理结构、机构及权责分配,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政策、宣传公司文化等,是 公司业务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 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 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 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 及时加以改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党委、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审计风控部门、各业务部门。 第七条 党委全面领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对内部控 制工作的战略性、系统性和全面性把关定向,并定期听取 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工作,以及重大内控缺陷 和风险隐患排查问责情况汇报。 第八条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行决策和全链 条监管。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及有效运行, 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相关事项,每半 年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重大决策出 现偏差或执行效果不佳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有效性监督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内部控制与重大 风险防控相关决策部署;定期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其 能够有效防范和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有效,督促董事会、经理层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对重 大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审查,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第十条 经理层负责统筹推动、组织协调公司日常内 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向公司党委和董事 会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风控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归口管理部 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统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持续完 善,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识别各业务领域内控缺陷,建 立健全公司内控风险点库,优化内控工作机制; (二)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 对重要业务领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提出意见,对重大制度 设计缺陷及时报告; (三)负责开展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 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内控监督履职独立性和客观性。加 强重要领域、重要业务、重要人员和关键环节的内控监 督,推进内控责任向业务、向基层传导; (四)负责组织指导公司内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自评 价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监督 评价; (六)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组 织倒查,按照影响程度和情形,认定违规责任,开展责任 追究工作,并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机构或 司法机关; (七)办理内部控制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内部控制管 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各业务部门基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负责归口范围内具体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标准的制定、 培训、执行和缺陷整改;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归口范围内管理制度、业务流 程风险点的识别工作,对照风险点深入分析风险动因、影 响,制定应对措施,形成风险点清单; (三)各业务部门负责基于部门及岗位职责、业务活 动性质合理划分岗位权限,各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定期轮 岗、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等要求,形成相互监督的 制衡机制; (四)各业务部门就所辖范围内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 行日常检查,开展自评价工作; (五)各业务部门需配合审计风控部门开展内控监督 检查,并及时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六)办理内部控制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体系日常维护管理 (一)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 策发生变化,公司战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职责 进行调整时,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提出要求时,统筹 各单位及时修订公司内部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 (二)各业务部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 制度使用环境与条件等发生变化,或内控制度存在设计缺 陷时,重新修订制度及流程; (三)审计风控部门应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完善内部控 制工作制度、指引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建立并持续更新 内控风险点库,并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四)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业务管理相 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的标准化,减少或消 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活动。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 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全面系统地分析、梳 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 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授权审批控制是指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对于重大的业务和 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执 行; (三)会计系统控制是指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 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 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 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 (四)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 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 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 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五)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在预 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 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六)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营层应当综合运用 生产、购销、投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 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 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七)绩效考评控制是指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将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纳入子公司领导人员绩效考评和员 工绩效考评,明确考评标准和奖惩措施,保证控制目标实 现。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分为定 期评价和不定期评价。定期评价按照责任主体划分为内部 控制自评价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开展频次为自评价每半 年开展一次,监督评价每一年开展一次。 第十六条 审计风控部门制定内控自评价质量提升方 案,各业务部门参照内控自评价质量提升方案及内控评价 标准对所辖范围内内部控制(包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 管理标准)设计与执行缺陷开展自查,同时根据自评情况 揭示内控缺陷,形成自评结果。 第十七条 审计风控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单 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和再评价,在内控监督评价工作 中对自评价结果进行核验。 第十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结合重要性程度、风险等 级对特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不定期评价。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组成评价工 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实施现场测试、缺陷认定、编 制评价报告等。 第二十条 组成评价工作组。审计风控部门可以根据 需要抽调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聘请中介机构组 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组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 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实施现场测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 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 问卷、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 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十三条 内控缺陷认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 从定量或定性等方面认定内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属于 设计缺陷或执行缺陷。并综合考虑缺陷发生频次、造成损 失或不良后果等因素,按影响程度,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 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 陷。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内部控制设计缺陷: (一)不能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 (二)业务活动关键控制点设计偏离,关键控制点缺 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制度、标准与流程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单 位有关规定或脱离实际; (四)未合理权衡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导致成本效益 失衡; (五)弱化公司内部门之间的协调作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内部控制执行缺陷: (一)制度、流程及标准未执行或未有效执行有关的 控制措施; (二)未按授权的权限执行; (三)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或产生不良后果 的; (四)无法提供已遵守内部控制的有效证据。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 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结 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并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党委进行审 议、董事会审定。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如有涉及到国家秘密、公司技术 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要求。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内部控制缺陷的自评整改情况; (六)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五条 审计风控部门分析梳理内控自评价或监 督评价过程中所认定的控制缺陷,印发整改通知单,将其 纳入挂账销号台账持续跟进整改情况,以确保问题整改形 成闭环。各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落实整改责任, 定期反馈内控缺陷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审计、风险监控、监督检查、巡视巡察 等内外部监管过程中发现风险或内控缺陷,审计风控部门 应及时向责任单位下发提示函,实时把控重大重要风险。 各单位收到提示函后须一个月内反馈风险应对措施及风险 防控情况。 第四章 内部控制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监督。公司及子公司审计风控 部门应对内控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自身的问题及薄弱环 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止损。 第二十八条 内部控制管理考核。审计风控部门负责 协助考核管理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并通过对内部控制管理 工作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核实管控成效情况,依据检查和 核实的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九条 管理约束。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关键环节 的执行人员进行培训,新人、新岗须培训合格后上岗。同 一类型问题在同一环节12个月内出现2次及以上的,应当 视为该环节操作人员履职能力不足;达到 3次及以上的, 应当同时视为领导管控不力。对在内部控制工作中执行不 力、弄虚作假,以及逾期未完成问题整改、问题整改不到 位或形式整改、纸面整改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视情况给 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问责处 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风控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 附件1 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内部控制管理流程说明
附件3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图 附件4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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