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68818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公告》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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