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董事会决议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内内容容的的真真实实、、准准确确和和完完整整,,没没有有虚虚假假记记载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宋西全先生、刘勋章先生、齐贵山先生、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认民士达合理持股比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