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300225):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年10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前三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7,215,079.08元减值准备。 详情如下: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存货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组合: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7,215,079.08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 7,215,079.08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但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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