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液压(60110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立液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460,992 股,每股发行价为 56.4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48.8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0,382,744.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989,617,204.16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8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 1月 18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周期较长,公司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品种 投资产品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委托理财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或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会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整体风险水平较低。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并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和所购买产品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能够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决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亿元(含)。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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