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000027):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21深能Y2 债券代码:14974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1年 12月 8日发行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公司决定不行使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 2024年 12月 9日将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完成本期债券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21深能Y2。 (三)债券代码:149742。 (四)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八)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九)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十)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3.23%。 (十一)起息日:2021年12月9日。 (十二)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2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五)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七)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1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八)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情况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第一个周期末,公司决定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即在 2024年 12月 9日将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完成本期债券各项工作。 三、本期债券到期日调整后的兑付兑息列表 本期债券到期日调整后,兑付兑息列表如下: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联系人:李亚博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二)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曾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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