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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