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会计政策变更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其中规定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与主营产品有关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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