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8:30:20 中财网
原标题: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4-087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投资”)、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基金”)、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通控股”)、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泽一号”)、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挚琦”)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或“标的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 9月 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 性和完整1、本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性的承诺2、本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 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 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5、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 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 其他组织,下同)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 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 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 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 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本公司最近十二个 月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8、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 体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1、本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 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 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 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 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 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 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最终有 效的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承诺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6、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 诺1、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同)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 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 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相关信息的除外;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 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个月内 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 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减持 计划的承 诺1、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 本人后续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 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减持 计划的承 诺1、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 本人后续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 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 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减持 计划的承 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如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拟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 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 及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蓉 俊投资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1、本人/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本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3、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 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公司将督促上市 公司及相关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本公司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本人/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最终有效的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或本承诺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人/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1、本人/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 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 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 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均按时履行承诺,不 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人/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一直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继续积极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 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非法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不损害 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减持 计划的承 诺1、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 本人/本公司后续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本公司因此 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 所有,若因本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 到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 及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 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产生关 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本人/本公 司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本公 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关联事 项进行回避表决,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及时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本人/本公司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 送利润,不会通过本人/本公司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本人/本公司及除公司以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 挪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且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本人/本公司及除上市公司以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以任何形式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本人/ 本公司支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对于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 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 平合理地进行,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 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利益; 4、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对其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活动;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与公 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人/本公司从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公司,并按照 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 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 避免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从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 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公 司,并将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公司的要 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以公平合 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公 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3、本人承诺,并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向与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其 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 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4、本人承诺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 函的要求从事或者不从事特定行为; 5、本人/本公司承诺,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 司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对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苏通基金、 南通投资、 科创基金、 苏通控股、 峰泽一号、 南通挚琦关于不存 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 诺1、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采取 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 性、完整 性的承诺1、本企业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 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 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企业承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保证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提供和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 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保证该等信息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如本企业因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 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企 业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市场 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 企业所持标的股权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对上市公司、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承诺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 严重违反诚信的情形。 3、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亦 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关于标的 资产权属 状况的承 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 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 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 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 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江苏捷 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 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2、本企业对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 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 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 至上市公司名下。 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 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 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资 产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资产 的限制性条款。 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 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 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 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 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 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6、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业自行承担。 7、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 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 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 日,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述第 1条所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关于避免 资金占用 的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企业所 持捷捷南通科技股权登记至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之日(即于主管工商部门完成捷捷南通科技相关变更备案登 记等必要程序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存在占用捷捷南通科技资 金或其他影响捷捷南通科技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以代 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 用捷捷南通科技的资金,避免与捷捷南通科技发生与正常经营 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交易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捷捷南通科 技关于不存 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 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 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个月 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 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1、本公司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 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提交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 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捷捷南通科关于不存1、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技全体董 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 诺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同)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 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 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相关信息的除外;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 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个月内 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 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1、本人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提交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 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4、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 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 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最终有 效的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承诺如调查结论发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5、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示的行为或情形。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背上述相应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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