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借款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8:35:5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凤鸣: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借款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123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桐乡市鸿益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热电”)提供总计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借款,利率为3.1%,借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将借款汇入鸿益热电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鸿益热电可提前还款。

? 本次财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鸿益热电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进行财务借款,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财务借款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鸿益热电提供总计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借款,利率为3.1%,借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将借款汇入鸿益热电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鸿益热电可提前还款。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借款的情形。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提供的财务借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鸿益热电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二、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桐乡市鸿益热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DRY3LP71
3、成立日期:2024年07月19日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昆鸣路500号6幢203室
5、法定代表人:李雪昌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鸿益热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鸿益热电95%股权;桐乡市临杭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鸿益热电5%股权。

10、借款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50.11
负债总额6.58
净资产1,743.52
项目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
净利润-6.48
11、借款方的资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益热电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对借款方历史财务借款情况:本次财务借款事项前,公司未向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

(二)借款方少数股东情况
1、公司名称:桐乡市临杭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552879746R
3、成立日期:2010年03月31日
4、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道村村(申嘉杭高速桐乡西出口处) 5、法定代表人:钟飞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经营范围:桐乡市临杭经济开发区内的新市镇、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公用设施建设。

9、股权结构:桐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100%股权。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桐乡市临杭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借款方其他股东同比例借款情况
鸿益热电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管,故鸿益热电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借款及担保。

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保障财务借款的公平性,就本次财务借款,公司将按照3.1%的利率向鸿益热电收取利息。本次财务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甲方(出借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桐乡市鸿益热电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本协议签署后1年内,甲方可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根据乙方借款需求提供借款。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年,自甲方将借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可提前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借款期限。

(四)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为3.1%。

(五)资金用途:项目建设
四、财务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借款方鸿益热电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地控制和监管,亦已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控业务操作和经营风险;鸿益热电具备履约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提供财务借款亦是公司根据整体经营需要对营运资金的合理调度和统筹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后续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资金的使用及业务经营风险状况,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35,000万元财务借款,是为满足鸿益热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按实际使用资金金额及使用期限以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约定利息收取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借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鸿益热电运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借款风险可控。本次财务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审慎原则,本次财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3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借款,是为满足鸿益热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借款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总余额为35,000万元,占公司2023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8%;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鸿益热电提供财务借款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借款的情形,亦不存在财务借款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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