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宿迁联盛关于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8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考虑宏观经济影响,并结合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11月 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841.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2.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3 月 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29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社会宏观经济等不可抗力的影响,现场施工建设、工人进出园区、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募投项目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2023年10月27日,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2024年,公司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审慎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全球宏观经产品价格走势、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等因素,公司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因此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再次延期至2025年12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募投项目进度、质量可控,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宿迁联盛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宿迁联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第二次延期,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募集资金较长时间无法产生效益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应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产品供需等因素下,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如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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