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688045):必易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决定,拟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 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自律处分 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纪律处分 1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 2023年审计费用为 73.00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所已连续 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 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公司本次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及文件、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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