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688590):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8:50:36 中财网
原标题:新致软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致软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 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共计 4,848,1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84,81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278,154.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月 10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10月 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6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年 10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296,638,142.63元,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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