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30046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为特别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予以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10月 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梁开成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张灵芝、张宝丹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 612,469,59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90 人,所持股份268,670,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6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24人,所持股份 256,444,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7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人,所持股份 12,226,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62%;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275人,所持股份 75,420,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142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416,5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331 %;反对 990,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686 %;弃权 264,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83 %。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4,1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71%;反对 9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9%;弃权 2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 %。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65,7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4398 %;反对 1,307,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867%;弃权 197,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35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3,915,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5%;反对 1,3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39%;弃权 19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6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张宝丹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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