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300688):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8:56:06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黑马: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 5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五、备查信息 ............................................................................................................................ 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创业黑马、公司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创业黑 马;证券代码:300688)
本激励计划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满足获益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对 象出资购买公司 A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归属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的行 为
归属条件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完成 的日期,归属日为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创业黑马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并结合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 9月 9日至 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9月 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 9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 10月 25日。

(二)授予价格:13.72元/股。

(三)授予数量:130.0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5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获授数量 (万股)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5人)130.0080.00%0.78%
预留32.5020.00%0.19%
合计162.50100.00%0.9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号电通创意广场 2号楼 B区
电 话:010-6269 1933
联系人:徐文峰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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