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603345):安井食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84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447.5840万份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行权选取批量行权的方式,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 ? 鉴于行权价格高于现行股价,目前缺乏实际行权的价格条件,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激励对象实际意愿在行权期(2024年10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内择机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3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进行变更。 7、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7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38.94万份。 8、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5.275元/股调整为102.12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届满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3年10月25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0月24日届满。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三、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25日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447.5840万份 (三)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415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02.12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为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激励对象实际意愿在行权期内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符合行权的情况
3、上表中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后续公司将视股价和激励对象意愿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相符,且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黄建联先生、黄清松先生在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均已按规则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及激励对象行权意愿,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公告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七、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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