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300337):2024-065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9:05:32 中财网
原标题:银邦股份:2024-065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6:00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九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孙磊先生、吕友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孙磊先生、吕友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拟与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及相关商务条件拟通过招标方式评选确定,遵循公平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沈健生回避表决,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简历:
吕友华先生,中国籍,1972年7月生,高中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1998年8月任职于无锡县铝材铝箔厂车间主任;1998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无锡银邦铝业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20年2月,历任银邦股份生产部部长、项目主管,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生产总监;2019年5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磊先生,中国籍,1978年4月生,本科学历。2004年2月至 2008年6月,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制造工程师;2008年6月至2012年2月,在美铝(kunshan)铝业有限公司任制造工程师、生产主管;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在无锡特瑞宝减震器有限公司任生产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在无锡双飞有色金属任生产经理;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在江苏杰拉德金属有限公司任质量经理;2017年 8月至今,任职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多金属车间技术质量经理、技术质量副总监、技术质量总监;2021年1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孙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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