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电费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设立“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含5.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4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 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 风险提示:本次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为准,且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环能”)拟受让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爱斯”)基于《非省统调电厂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购售电合同”)所产生的未来4年污泥和生物质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资产受让后,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 券化,通过设立“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名称以专项计划发行 时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专项计划拟融 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含5.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4年(以实际成 立的专项计划为准),公司将作为差额支付方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该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公司受让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嘉爱斯基于购售电合同所产生的未来 4年污泥和生物质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 (二)发行规模及结构 拟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5.3亿元(含5.3亿元),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次级规模占比预计不低于总规模的5%,最终发行规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三)发行期限 预计不超过4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四)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期市场情况决定。 (五)产品还本付息方式 优先级每季度付息,过手摊还本金(本金没有固定的兑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流的实际情况,在兑付日将收到的现金流全部进行分配); (六)增信措施 本专项计划的主要增信措施有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差额支付承诺等。 (1) 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 专项计划设定了优先级/次级的分层结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 和本金相较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分配顺序上具有优先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了一定的信用增级。 (2) 差额支付承诺 物产环能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 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未偿还本金余额及专项计划应承担的税费之和的差额部分 提供支付承诺。 三、 原始权益人/初始权益人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陈明晖 注册资本:55795.444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467W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装卸搬运;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38,648.78万元,负债总额424,219.14万元,资产净额614,429.6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09,768.91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432,696.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888.52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00,731.02万元,负债总额668,843.31万元,资产净额631,887.7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53,077.6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95,382.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98.21万元。 (二)初始权益人 公司名称: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冯宏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769640170M 股权结构:物产环能持股70%,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灰(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7,271.92万元,负债总额20,131.45万元,资产净额137,140.4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6,351.9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5,399.56万元,净利润30,368.5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54,551.75万元,负债总额 16,667.48万元,资产净额 137,884.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329.9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8,726.90万元,净利润20,286.76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污泥和生物质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公司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实践资源综合利用之路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更好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支持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五、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污泥和生物质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拟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含5.3亿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为准,且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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