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0388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新华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日常资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拟投资总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5号文《关于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902,9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6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37,192,297.8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共计人民币 57,306,611.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379,885,686.10元,上述资金于 2016年 10月 24日到位,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 2016年 10月 2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2001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四)投资方式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日常资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日常资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属于日常资金管理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投资的产品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浮动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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