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9:15:38 中财网
原标题:青山纸业: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并以 5票全票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第三季度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要求,能如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无误,不存在遗漏。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能够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公司前次审批的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尚有现金管理产品5.895亿元未到期,上述投资额度包含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具体详见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生产运营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8.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及监事会意见,具体详见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拟吸收合并恒朴光电的议案》 为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协同效应,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恒宝通”)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同意由深圳恒宝通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恒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恒朴光电”),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圳恒宝通为存续方,恒朴光电注销,深圳恒宝通继承恒朴光电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3日14: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70)。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