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113.668万股的 0.0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 11月 16日至 2022年 11月 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 11月 26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 4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 3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 367,14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 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2,034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3年10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1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 9月 27日 2、登记日:2023年 10月 18日 3、解除限售数量:32,034股 4、解除限售人数:3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3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且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13.668万股的 0.02%。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雪龙集团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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