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68820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44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陈锡荣先生、乜君兴先生,独立董事王建祥先生、刘冉先生因工作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建锋、戴韫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戴韫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海正生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 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生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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