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3009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玉马遮阳 股票代码:300993 信息披露义务人1: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宝山 通讯地址: 寿光市南环路南侧(农圣街351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寿光钜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小青 通讯地址:寿光市南环路南侧(农圣街3510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玉马遮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玉马遮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12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3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如下: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钜鑫投资、钰鑫投资均成立于2017年8月22日,本公司于 2021年 5月 24日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钜鑫投资、钰鑫投资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股份锁定期限已经届满。为了减轻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崔月青的工作压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增强市场流动性,保障钜鑫投资、钰鑫投资的有序管理,经钜鑫投资、钰鑫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举张小青为钜鑫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选举王宝山为钰鑫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行使日常管理事务,本次变更符合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 本次权益变动系解除孙承志、崔月青夫妇、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与钰鑫合伙、钜鑫合伙的一致行动关系,崔月青女士不再担任钰鑫合伙和钜鑫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钰鑫合伙与钜鑫合伙合计持股比例8.05%不再纳入一致行动人计算。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7月31日,钰鑫合伙和钜鑫合伙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项,钰鑫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崔月青女士变更为王宝山先生,王宝山先生持有钰鑫合伙2.84%的出资额;钜鑫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崔月青女士变更为张小青女士,张小青女士持有钜鑫合伙1.15%的出资额。 2024年9月5日,钰鑫合伙和钜鑫合伙完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崔月青不再担任钰鑫合伙和钜鑫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钰鑫合伙、钜鑫合伙与崔月青、孙承志、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钰鑫合伙及钜鑫合伙与崔月青、孙承志、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02,6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6%。 本次权益变动后,钰鑫合伙、钜鑫合伙与崔月青、孙承志、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钰鑫合伙与钜鑫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4,80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5%。 崔月青不担任钰鑫合伙及钜鑫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后,王宝山先生和张小青女士分别作为钰鑫合伙及钜鑫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将按照原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钰鑫合伙及钜鑫合伙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除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外,钰鑫合伙及钜鑫合伙的其他条款及相关事宜均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前(即权益变动前),崔月青、孙承志、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与钰鑫合伙、钜鑫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钰鑫合伙与钜鑫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 备查文件查阅地 1、 上述文件备置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2、 联系电话:0536-52186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寿光钜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4年 10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寿光钜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4 年10 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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