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盈峰环境2024年度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1,476.189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6,189,6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7,336,18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 11月 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9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及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同时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2,790万元(按 2024年 10月 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贷款利率 3.10%计算),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按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郑灶顺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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