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4-10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自 2024年 6月 4日至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分别有 14名、17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分别已获授的 92,460股、133,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于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涉及公司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6,524股。 2、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92,584股,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合计涉及激励对象 542人,剔除重复对象后共计 267人。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未能全部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 3月 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 3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计划于 2021年 4月 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1年 4月 8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4、2021年 4月 13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46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7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99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实施,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137名激励对象 1,292,170份股票期权,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314%,实际授予 191名激励对象 2,112,930股限制性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514%。公司完成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 2021年 6月 1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年 6月 11日。 7、2021年 11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 2021年 6月 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2021年 11月 22日,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获授的 82,62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 8、2021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9、2022年 6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的数量调整为 1,938,255份,行权价格由 30.31元/份调整为 20.07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07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10、2022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38,623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6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8,107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为 B及以下,其所获授的全部份额或当期不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为 B及以下,其所获授的全部份额或当期不可行权/不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12、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7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及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3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0,703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 10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4、2023年 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3,373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3年 3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6、2023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考虑,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对 2021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内容。 17、2023年 7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9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60,694份;因 25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上述不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4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2,424股;因 7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4,522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867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19、2024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642元/份调整为 16.26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18元/股调整为 7.80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318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0、2024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9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77,541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3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8,911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当期所有不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未来将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 21、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当期涉及 140位激励对象的139,792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 6月 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计划于 2022年 7月 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2年 7月 2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4、2022年 7月 8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95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9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完成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82.09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2年 8月 31日。 6、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7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及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3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0,703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 10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3年 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3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 3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0、2023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考虑,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对 2022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内容。 11、2023年 7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82元/股调整为 9.77元/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8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4,552股,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888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13、2024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748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14、2024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982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当期所有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15、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1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持有的 92,46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公司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当期涉及 158位激励对象的 109,042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三、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 7月 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7月 13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计划于 2023年 7月 3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3年 7月 26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4、2023年 7月 31日,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43名激励对象授予 207.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完成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6.16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3年9月 20日。 6、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7、2024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3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13元/股调整为 10.7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1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8、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209人,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6,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 9、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17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持有的 133,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公司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当期涉及 213位激励对象的 117,690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自 2024年 6月 4日至 2024年 10月 15日,已有 14名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的 92,46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17名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的 133,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2、因公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成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为 7.80元/股、9.39元/股、10.75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 5,683,848.88元(不含银行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由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分别有 14名、17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分别持有的 92,460股、133,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公司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6,524股;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合计涉及激励对象 542人(剔除重复对象为 267人)持有的 592,584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 (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随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进行,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