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集团(60529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目 录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1—2页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3—4页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5—7页四、资质证照………………………………………………………第8—11页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849号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9月)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神农集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神农集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神农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神农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神农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神农集团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2024年1-9月收取代养户资金占用费1,147,070.41元;收取饲料客户资金占用费102,792.76元。 2.2023年度收取代养户资金占用费3,662,105.00元。 3.2022年度收取曲靖市沾益区农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73,539.17元,资金占用费税费调整影响-97,506.27元;收取代养户资金占用费2,941,293.64元。 4.2021年度收取曲靖市沾益区农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1,649,071.54元;收取代养户资金占用费1,843,748.81元。 (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 仅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高高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周咪咪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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