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688388):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0:40:31 中财网
原标题:嘉元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证券代码:
68838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
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 10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5


一、释义


嘉元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
《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嘉元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嘉元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嘉元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1年 9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 9月 25日至 2021年 10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 10月 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04)。

4、2021年 10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 10月 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07)。

5、2021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 10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嘉元科技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52.21-0.015=52.195元/股。因 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2.20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52.21元/股调整为 52.20元/股。根据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嘉元科技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 11月 1日,即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等待期即将届满,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4年 11月 1日至 2025年 10月 31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年 10月 11日,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等待期已届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4年 10月 11日至 2025年 10月 10日。

2、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 12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 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0%;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 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嘉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C10099号)及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广东嘉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 告》(大华审 字 [2024]0011000702)号: 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为 1,202,178,945.26 元,公司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为 4,968,597,194.80元。 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定比 2020年增长 313.30%;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符合归属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 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 100% 80% 50% 0% 归属比例 若归属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 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39名激励对象其第三个归属 期个人层面考核均为 S/A,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4名激励对象其第二个归属 期个人层面考核均为 S/A,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注:(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中:不含 22名已离职及 2名已 被选举为公司监事的员工,作 废上述人员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不含 3名已离职的员工,作废 上述人员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     
 考核评级SABCD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100%80%50%0%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在相应批次等待期届满后,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 11月 1日
2)可归属数量: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 91.0336万股;
3)可归属人数:139名
4)授予价格:52.20元/股(经 2022年、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首次授予第三个归 属期可归属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首 次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廖平元董事长10.72404.289640%
2杨剑文董事、总裁(总经 理)8.44203.376840%
3刘少华董事、联席总裁9.25403.701640%
4 李建国 董事、常务副总裁 7.5600 3.024 40%

5叶敬敏董事、副总裁8.41403.365640%
6叶铭副总裁8.52603.410440%
7肖建斌副总裁7.47602.990440%
8廖国颂财务负责人1.55400.621640%
9王俊锋总工程师8.55403.421640%
10王崇华核心技术人员2.14200.856840%
11刘晓燕核心技术人员1.41400.565640%
12王洪杰核心技术人员1.41400.565640%
小计75.474030.189640%  
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27人)152.110060.844040%  
总计(139人)227.584091.033640%  
注:1、上述表格中的数量均为公司实施 2022年权益分派后调整的数量,该调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表格中的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以及被选举为监事的人员。


(2)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 10月 11日
2)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5.2880万股
3)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4名
4)授予价格:52.20元/股(经 2022年、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可归属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预 留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4人)38.2215.288040%  
总计(34人)38.2215.288040%  
注:1、上述表格中的数量均为公司实施 2022年权益分派后调整的数量,该调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1月 22日、2024年 2月 3日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据此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名单信息做了相应更新;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嘉元科技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说明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的 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0099万股予以作废。

(2)预留授予的 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6400万股予以作废。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15.6499万股。

2、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归属/归属期到期尚未归属
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将于 2024年 10月 31日届满,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1.3792万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于 2024年 10月 10日届满,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到期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8220万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归属/归属期到期尚未归属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5.2012万股。

根据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嘉元科技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嘉元科技已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归属以及作废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嘉元科技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若斌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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