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泓淋电力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87号文《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9,7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9元。截至 2023年 3月 1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72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4,627,2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6,906,654.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7,720,545.1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40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项使用的管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合并工作和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目前,“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2,299.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召开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结余资金仍将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按需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其他资金投入。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节省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补流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共计2,299.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召开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泓淋电力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泓淋电力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