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1:10:26 中财网
原标题:博思软件: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向 415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 8月 25日至 2021年 9月 4日,公司对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年 9月 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74万份,并于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1年 9月 13日作为授权日,向 413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2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 11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1.8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413名调整为 40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26万份调整为 447.4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年 11月 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5股。因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2年 9月 2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7.84元/份调整为 11.83元/份,行权数量由 447.46万份调整为 671.19万份。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7.4645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1176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75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2股。因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年 6月 13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1.83元/份调整为 9.808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由 486.3497万份调整为 583.619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年 10月 13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808元/份调整为 9.778元/份。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6068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因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年 5月 31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778元/份调整为 9.628元/份。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年 9月 30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628元/份调整为 9.588元/份。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6764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7477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49名。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6764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76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注销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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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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