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年 10月 28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628元/份调整为9.588元/份。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764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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