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年 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2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 2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 3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 4 - 第五章 附则 ................................................................................................................... - 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理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健全舆情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媒体、网络、社会公众对公司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评论; (二)社会上存在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各类舆情信息采集小组(以下简称“舆情信息采集组”)(设在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事务部专职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机构,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否则,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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