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1:20:20 中财网
原标题:盟升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盟升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72,64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27,358.49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83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电子对抗装备科研及生产中 心建设项目25,136.5525,000.002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4,472.74
合计30,136.5530,000.0029,472.74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电子对抗装备科研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可随时按需支取用于募投项目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小,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审阅了本次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取得并核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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